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
吴教人〔2024〕11 号
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的意见》(苏教人〔2012〕19号)、《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苏教人〔2019〕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打造现代化教育名区跨越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吴办发〔2021〕3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教师交流工作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交流对象
1.符合交流条件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岗教师(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须参加交流,同时鼓励满足条件教师较少的学校安排其他老师参与交流,合理确定每学年交流的人员,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含已交流)教师总数的8%。鼓励符合相关条件的高中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参加交流。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校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暂不列入交流范围:因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须本人申请和出示区级以上指定医院证明);在怀孕、哺乳期的;义务教育学校内从事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学的人员。可预见需较长时间请假的或其它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学校不予推荐。
3.如本人积极主动要求参加交流的,可不受年龄、任教时间限制。已经参加过交流的教师,如要求继续参加交流的,可再次申请,原则上连续交流不得超过两届。
4.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时间长的专任教师优先安排交流;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优先安排交流;符合交流条件完成毕业班教学任务、年段轮换的教师优先安排交流。
5.参加交流的每位教师应完成一轮交流任务。因不可预见性原因而中止交流工作的,交流经历按实计算,不满交流时限的,在各类评审评比中不予认可,可适时延期或重新交流。
二、相关要求
1. 交流方式
根据个人意愿和区域内学校师资配置情况,在统筹考虑有关学校教师数量、学科结构和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安排教师交流。对超编严重学校,全区将在统筹学校上报的基础上,安排输出交流任务。
(1)对等型教师交流。此项交流为教师交流的主要形式,按区域组织开展各校间教师人数或学科对等的交流,推动教师在区域内同一学段学校间横向流动,优化各校学科结构的均衡配置。除校际交流外,拥有多个校区的集团校,符合校区间交流条件的可以开展校区间交流。
(2)输出型教师交流。安排城区学校、优质学校和编制富余学校输出骨干教师,到新建学校、乡村学校和学科教师结构不平衡学校任教。输出型交流教师由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区教育局根据需要确定名单。
(3)跨学段教师交流。鼓励高中富裕学科教师以多种形式交流到初中、小学尤其是乡村学校任教;鼓励幼儿园教师(须持有小学教师资格证)交流到小学任教。跨学段交流教师由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区教育局根据流入学校需求确定名单。
(4)组团式交流。集团化管理模式下,探索有计划地从优质学校选派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组成团队交流到新建学校和乡村学校,将优质学校先进的教育理念与管理制度、丰富的课程资源与教育教学经验植入新建学校和乡村薄弱学校;进一步强化名特优教师到乡村偏远薄弱学校送教、走教模式。
(5)校级轮岗。校级领导轮岗由区委教育工委统筹调配,对确有职称评审等需要参加交流的副校职干部,经学校向组织科提出申请、批准后,可以教师身份至乡村薄弱学校进行交流,保留原校级职务,但不享受行政津贴。原则上同一时期每校一名副校职干部进行交流。学校中层干部应以教师身份进行交流,可保留原学校中层职务,但不享受行政津贴。
2. 相关比例
各校上报拟交流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符合交流条件(含已交流)教师的12-15%。由教育局组织进行学科、区域匹配后最终择优确定8%左右的实际交流比例。其中,骨干教师交流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实际交流教师总数的20%。
3. 相关政策
(1)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师交流一轮时间一般为两年,鼓励三年。
(2)符合交流条件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岗教师,在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照上级部门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须有实际交流经历或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3)积极鼓励城区学校、优质学校的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入编交流,在骨干评选、干部提拔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积极鼓励名特优教师每学期以相对固定方式到乡村偏远薄弱学校送教走教,探索试行交流经历累计制度。
三、工作程序
1.动员部署。学校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教师交流工作的舆论氛围。
2.初定人选。教师个人申请,填报附件1《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申请表》;学校审批同意后确定上报人选,填报附件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2024年拟交流人员名单汇总表》。各校上报拟交流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符合交流条件(含已交流)教师的12-15%(由教育局组织进行学科、区域匹配后最终择优确定8%左右的交流比例)。
3.确定名单。请各校于2024年7月10日前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申请表》和《义务教育学校拟交流教师名单汇总表》的纸质稿各一式一份盖章后报送区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科,《义务教育学校拟交流教师名单汇总表》电子稿通过OA邮箱上报。8月10日前教育局调配确定全区交流教师名单及报到事项,并通知到各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如有申报,请参照执行。联系人:王霞芬,电话:63981967。
4.落实到位。各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明纪律,规范实施。下学期课务安排前,参加本次交流教师到流入学校报到。流入学校要及时安排好交流教师的相关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附件:
1. 《吴江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申请表》
2. 《吴江区义务教育学校2024年拟交流教师名单汇总表》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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